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若建筑单位在实践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
工程款项,从而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向
农民工支付相应的
工资报酬,那么该建筑单位应当在尚未结算清楚的工程款项范围之内,先行垫付所
拖欠的
农民工工资。
其次,建筑单位还需要对施工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任何
拖欠工资的
违规行为且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则可能会面临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制性整改要求以及罚款等严厉
处罚。
除此之外,倘若建筑单位在发包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而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那么其同样需要承担起偿还这部分
欠薪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建筑单位在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支付这个问题上,肩负着不容忽视的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