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
人身损害责权划分之利弊,无疑取决于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
首当其冲的是雇员遭受事故伤害之时是否正在执行职务,而该事故又是在何种环境下及何种性质的工作中所引发。
若被证实以上条件均满足,一般将被鉴定为“
职业病”或“工商事故”。
此情形下,绝大多数的
赔偿责任理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
然而,如果经营单位未能遵循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那么他们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文件所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类别与标准,向受害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次,倘若雇员所受之伤并非由于自身过失或者
故意行为所致,而是由于第三方的
侵权行为造成,那么此雇员便有权利向该
侵权第三方提
起诉讼要求获得
赔偿。
此外,他还可以在此期间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障。
但是,
医疗费用、
误工费以及其他合理的实际支出部分不能够重复得以主张。
再次,如果雇员自身存在着过错,例如违反了操作规程等等,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过错程度,合理地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总的说来,具体的责任分担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各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