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达到四等级
伤残程度的
劳动者,将一次性领取21个月的本人
工资作为其一次性的
补偿金。
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本人工资" 实际上是指
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
意外事故或不幸患有
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里,所有缴纳
社保的工资总额的平均数。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当
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公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时,对此,
工伤保险基金会有义务负责补充不足的那部分差额。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一旦出现
工伤事故,就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若用人单位拒绝进行支付,这笔款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再由用人单位以偿还的方式逐步支付给工伤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