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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可以获赔偿金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试用期期间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
依循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从正式录用劳动者之日起便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有义务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追缴。
最新修订: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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