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尚未达到全套完备手续的房屋认购协议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具备
法律效力。
这里所提到的“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倘若开发商在未获取上述证书的前提下与您签署房屋认购协议,这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然而,要对一份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准确评估,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包括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否存在各自的过失等等。
如若开发商故意对外隐瞒其未达到全套完备手续的实情,进而诱使您签署这份协议,那么您将享有主张该协议失效的权利,并且向开发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等。
但是,如果您在签署协议之时已经明确知晓开发商尚未达到全套完备手续,却仍然自愿签署,这将会对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责任的承担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