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条件之下,
经济补偿金及两倍薪资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共同获取的。无论何种原因,只要满足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雇主因合法理由终止
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
胁迫结束劳动合同时,都需要由雇主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给劳动者。而两倍薪资则往往出现在雇主从劳动者工作开始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满一年之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雇主在这种情况下且必须依法支付。但至于这两种权益能否同时获得,这主要取决于每个事件的具体事实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如果雇主
违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且还存在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的因素,那么涉事的劳动者就有权利兼具主张经济补偿和两倍薪资。然而,最终的裁决要参照各方提供的
证据,同时也要遵循
劳动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