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办公室场所发生的迁移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雇佣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遭到损害或
赔偿请求的产生。然而,如果此种迁移导致了原先的
劳动合同无法按照预定的方式得到有条不紊地执行,比如工作地点的大幅度变动,从而给某些女性雇员的日常通勤带来额外的困难和压力等等,并且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并未与享有权利的女性职员进行充分和有效的协商,无法共同找到一个既切合实际又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采取解雇该女性员工的行为则是非法的,女方
当事人也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任何性质的企业或者单位一旦实施了非法的
劳动合同解除行为,都必须向受损的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而针对女性职工这一群体,由于她们在生理上的特殊性,法律给予了特别的关怀和保护,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权仅仅因为
女职工怀有身孕这样的理由就单独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的。然而,假如用人单位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已经想方设法提供了一些合理的搬迁安置措施,比如说给予
交通费用的适当补助、调整工作时间等方法,尽可能地降低搬迁对女性员工造成的不便程度,同时女方当事人也对此表示完全接受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通常是不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的。总的来说,是否需要赔偿以及
赔偿金额的多少,最终还要看原有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