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
劳动者出现重大过错而导致
被辞退时,用人机构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
经济补偿责任。此处所称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严重违背用人机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重渎职行为对用人机构造成了巨大损失;以及因
犯罪行为而受到
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等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构成“重大过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何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严格遵循用人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若用人机构以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将其解雇,但未能提供充足
证据加以证实,那么该行为很可能被视为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机构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机构服务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