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专科
私营企业主未能按时兑现员工薪资时,雇员可向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
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凡侵犯了
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均需接受来自于劳动行政部门的
强制执行,交纳
拖欠的劳动者薪水、
经济补偿,且可能需额外支付
赔偿金:
(1)故意克扣或以非故意的方式延误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行为;
(2)拒绝支付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应得的工资报酬;
(3)以低于地方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薪水;
(4)在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