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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超过10年,我该怎么办

若雇佣时间达到了10年,可达成不定期工作合约;劳务派遣机构应对其聘用的劳动者签订期限为两年及以上的固定工作合同,并依据月度发放对应报酬;若此类劳动者在无具体工作时,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基数,向他们按月支付相应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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