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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缴纳社保,直接离职

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行的解决策略。如果雇主未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劳动者有权依据该条款采取行动,主动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雇主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需按照劳动者每为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标准来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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