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工伤申报且被确认为
工伤之后的一年内,均可申请进行残疾程度评估。此类评估主要依据
劳动者首次住院期间的相关
病历以及当前的康复状况而定。通常来说,越及时地实施残疾评估,对于劳动者的伤情评估结果将更为有利。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