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务派遣员工来讲,他们完全具备加入工会的资格与权利。所谓劳务派遣,是指雇主将部分非中心业务或者非专业化工作任务发包给劳务经纪人,继而派往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们。工会则是由成员间基于同一利益准则自发组建起来的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员工有权进入工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
可以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