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争议专题 >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是哪些事项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是哪些事项

以下是劳动监察机构通常不会受理的一些情况:
1、因劳资双方关于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产生的争议;
2、该争议已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3、涉及到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事宜;以及
4、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溯时效,即2年期限。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最新修订:2024-08-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