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未能依照
法规要求完成减员程序,我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现在提供你以下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若你所在的原单位已依法申请
注销登记,那么你可以凭借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材料,前往为你办理
社会保险参保业务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应的职工减少手续的办理。
其次,针对原单位依然存在但又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即包括未履行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减员手续这些事项在内,你可以选择向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院
申诉请求,通过
司法途径来获得您与原来所供职的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的解约审理结果,如此便能以
裁定书作为依据,顺利完成职工减少手续了。
此外,有关
公司裁员后的
补偿金额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正式结束或撤销劳动合同时,及时
递交书面的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给
劳动者,并应在其后的十五日内完成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补偿金额应依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
工资作为
经济赔偿,同时对于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计算,我们视为一年;而在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则仅仅给予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