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此范畴。就事论事而言,在用餐期间受伤并不能被视为
工伤。所谓“工伤”,特指
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身体损伤,且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在此情况下,您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了并非由其自身
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
意外事故而受伤,则应被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