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历春节期间,员工享有长达十余天的假期。
这其中,从大年初一至初三这三天被视为法定假日。
依据国家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员工
加班的行为,必须依照不低于员工个人每日或每小时
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薪酬。
另外的七天假期则属于调休放假范畴。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选择给予员工补休而无需支付额外的加班薪酬,或者如若未能提供补休,则需按照不低于员工个人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向其支付加班薪酬。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