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失业者如连续失业超过六十日,则可能无法申领
失业保险金。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在与其
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前往负责办理
失业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人员可选择进行累积计算。换言之,若未来再度遭遇失业困境,其未曾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当前失业应得却未领取的期限相结合进行计算,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