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此类情况发生,那么无疑需要进行
赔偿。当涉及到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而这笔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就是以每满一年为一个计费周期,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的工作时间;反之,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这个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