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参与的任务并不构成
加班之实。倘若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并非由雇主所提出或米用的决策命令,并且没有被雇主确认有效的加班记录,仅仅是基于个人意愿进行的家庭办公,那么这样的状态将不能称之为加班,雇主亦无需对此承担支付
加班费的义务。
然而,若雇主对该职工的自发行为予以正式认可,则视为企业所布置的工作任务,理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延长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如有确切
证据表明该项工作确为企业的正式部署,即符合加班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