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在通勤途中发生的意外都能被视为
工伤。享有此项权益的情况仅限于在
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诸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等运输工具引发的事故所造成的
人身伤害。
然而,若在通勤途中经历了其他类型的
意外事件,比如由于天气条件恶劣(例如下雪天道路湿滑)导致的
劳动者自身跌倒受伤,则无法依据法律规定被纳入“工伤”范畴。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