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争议双方对劳动
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其中任何一方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作为被告则具备合法反驳权利,可发起反诉。
若反诉所涉及事宜与原诉主题相同且属于同一法律调整范围内,法院视案件具体情况将两案审理工作整合至一项处理程序之中。
反诉是指在已展开的
民事诉讼程序进程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作为被告身份,向受理该争议的法院
递交与本诉直接相关且具有独立性的反对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