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凡属个人意愿
终止劳动合同而非因法定事由而导致合同期满后未能继续
续签者,则无资格申请
失业救济金。
由于您个人选择不
续签劳动合同,这并不符合'非本人原因'之条件;即便在满足了缴纳一整年度
社会保险费用的前提下,亦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的发放。
实际上,对于失业救济金在发放条件上有严格要求;若您的情况不
符合条件,那么就无法享受到此福利待遇。
因此,建议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应审慎考虑并作出理性决断。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