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针对第七等级
工伤事故所涉及到的私下处理
赔偿事宜,
赔偿标准应参考并遵守《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列明的各项条款。
具体来说,此类案件中的赔偿范围包含了13个月的各人薪资报酬、一笔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协助基金以及一次性的
伤残职业就业补贴等三大项费用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类费用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个省级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由于国内各地在这方面的赔偿标准可能存在些许差异,因此具体的
赔偿金额需依实际情况经由
仲裁庭或法院裁定后能准确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