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程度上,企业若已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解雇的员工离职事项,则无需承担额外的
赔偿义务,仅需对其进行相应的
经济补偿即可。
然而,如用人单位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仍以非法方式解除了
劳动合同,那么即便已经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也必须对员工予以赔偿。
当用人单位在未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非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向,则用人单位须得无条件地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
相反,如果员工没有提出续约申请,或是原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将依法应对员工进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