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
工伤人员的权益,依据相关
法规在受伤后有以下待遇:
第
一,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将会按照七个月的本人
工资来发放;
第
二,
残疾赔偿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并自损伤鉴定之日起按照二十年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
三,实际发生的
医疗费用会给予报销,这个过程中将包含住院治疗、康复训练以及
工伤复发等各个阶段的医疗开支;最后,对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而言,在劳动能力暂停期间需要进行护理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将肩负起这项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