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期望在离职之后解除竞业禁止协议所带来的潜在困扰,在正式辞去当前岗位之前,可以与所属用人单位进行详尽的商讨,并明确向其提出是否需要遵守
竞业限制义务之问题。
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需要履行此项约定,那么
劳动者便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对此签署相应的书面声明文件以确保这一局势得以明确,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日后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和误解。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