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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有房屋出售,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吗

对于共有房地产进行交易的事宜,必须要经由全体共同所有人共同商议决定,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倘若房地产不会因为分割而产生损耗其价值的情况,就应进一步做出分割的安排。
若各位共同所有者约定不可分割共享的不动产业或行动资产,旨在保持他们之间的共有关系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严格遵循该约定;
然而,如果其中某位共同所有者有充足有效的理由需要将其共享权益进行分割,那便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
倘若他们并未对此事做出过任何约定或在定约过程中并未明确阐述,那么每位按份共有者都可随时提出分割的请求,共同所有者在共享关系丧失或存在充足有效理由需将其权益分割之时,也同样有权提出分割的请求。
若因分割行为给其他人造成了实际的伤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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