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的时间确认标准主要取决于出卖方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范畴如期履行其交房义务。若出卖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按约完成交房,那么买方有权主张向出卖方索赔
逾期期间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反之,若出卖方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按时交房,并且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该
购房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