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时前业主欠物业费,处理方式分情况而定。当合同无相关约定,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前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却欠费,理应由其承担缴费责任,物业公司应向前业主追讨费用。新业主可通过出示购房合同等资料,证明欠费时间是在前业主持有房产期间,以此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费用。
若合同中有关于前业主欠费处理的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约定新业主承担部分或全部欠费,新业主需依约履行缴费义务;若约定前业主结清欠费后交房,新业主可要求前业主先结清费用,若前业主未履行,新业主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物业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同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欠费处理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购买二手房时,若合同未对前业主欠物业费作出约定,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前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却未缴费,缴费义务理应由前业主承担。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向前业主追讨费用,新业主可通过出示购房合同等资料,证明欠费时间处于前业主持有房产期间。
(2)若合同中有关于前业主欠费处理的约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例如约定新业主承担部分或全部欠费,新业主就需依约履行;若约定前业主结清欠费后交房,新业主有权要求前业主先结清费用,否则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提醒:购买二手房时要明确合同中物业费相关约定,避免后续纠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合同无相关约定时,新业主可出示购房合同等资料,证明欠费时间处于前业主持有房产期间,由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前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却欠费,应由前业主承担缴费义务,物业公司应向前业主追讨。
(二)合同有相关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若约定新业主承担部分或全部欠费,新业主需依约缴费;若约定前业主结清欠费后交房,新业主可要求前业主先结清,不结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明确,谁享受服务谁就该承担相应费用,若有特别约定则从约定。
1.合同无约定时,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前业主享受了服务却没缴费,就得由其承担费用。物业公司应找前业主追讨,新业主可拿购房合同等证明欠费发生在前业主持有房产期间。
2.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若约定新业主承担部分或全部欠费,新业主就得照做;若约定前业主结清费用后交房,新业主可要求其先结清,不然可追究违约责任。
结论:
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欠物业费,合同无约定时前业主承担,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当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对前业主欠费作出约定时,前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却未缴费,理应由其承担缴费责任,物业公司应向前业主追讨。新业主可通过出示购房合同等资料,证明欠费时间处于前业主持有房产期间。若合同中对前业主欠费处理有约定,就需按照约定履行。如约定新业主承担部分或全部欠费,新业主就得依约缴费;若约定前业主结清欠费后交房,前业主未结清,新业主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物业费等费用问题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妥善解决问题。
律师解析 购买二手房登记为产权人后能行使业主权利。业主权利是指无需通过特别约定而仅根据业主身份即可享有的成员权利,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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