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电子签约撤销问题,我们认为是可行的。首先,若双方
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先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取消网上预约备案手续,也是切实可行的方法。再者,根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合法
解除合同理由的存在,如非人为因素所致的
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原定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在法律或约定期限内无故拖延交付
债务且已收到相关催告通知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等等,都可采取类似程序依法解除合同,并解除网上预约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