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捍卫本单位财产而遇到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则应被视为
工伤事件。
关于认定职业工作者工伤的情况,大致可归纳如下几类:
(一)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范围内,因执行职务等因素直接遭受事故损害;
(二)在工作时段前后,于相关工作区域内,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此遭遇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到
暴力等意外袭击;
(四)患有法律
法规所界定之
职业病;
(五)因公出差时,因其工作性质受到伤害甚至遭受事故失踪;
(六)上、下班过程中,因交通工具所诱发的事故而遭受
人身损害。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