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超逾30日方才符合定义。根据规定,薪酬应当采用月薪制进行发放,也就是说,雇主有义务确保每个月都能向员工发放应得的
工资,
因此,当自然月份结束之后的第30个工作日未能及时结算工资时,便可视为工资
拖欠行为,即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此时,员工有权依法对相关单位提
起诉讼。
此外,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亦拥有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