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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未缴社保如何处理

您有权为自己争取获准劳动仲裁的权益。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工人的社会保险无需劳动者直接承担,而是由负责派遣此项工作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缴纳。
这是由于劳务派遣工与该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全面履行法律义务是其必须要做的事情。
在完成社保缴纳的过程中,通常是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派遣员共同承担,其中个人须交纳的那部分比例会被劳务派遣机构在发放薪资时予以扣除;
而劳务派遣机构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对应的比例,以保证社保费的足额缴纳。
我们鼓励任何一位劳动者,如果他们发现现有雇佣单位未能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险的话,应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者社保局进行投诉反馈,以弥补自身权益,并请求及时补偿尚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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