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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在劳资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雇佣方有权依法结束与其职员之间的劳务关系
对于雇主而言,需要向被解聘的员工支付适当金额的经济赔偿金,以体现对其工作年限和贡献的认可。
具体来说,这笔经济赔偿金将按照该雇员在本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进行计算,而并非简单地依据其实际工作年数。
然而,如果该职工在进入本单位之前所累积的工作经验可以合理地合并计算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之中的话,那么这些前期经历亦可视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换言之,无论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加入本公司,只要他能提交有效的工作证据表明其曾经在其他企业或机构任职过,都应该将此因素考虑到其总的工作年限之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所承担的财务责任上限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这意味着,即使某位员工在现有岗位上工作不足6.5年,且工作年限并未包含任何可整合计算的额外工作经历,雇主仍需为其提供不超过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再者假设该员工声称的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达到17年零半个月,虽然这种情况下雇主仅需要支付不超出12个月的补偿金即可,但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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