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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后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1.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任何企业不得毫无理由地解雇在职职工。
若有类似情况发生,则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否则将面临向受损员工支付相应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2.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阶段,若员工表现合格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但却遭到无理由的解雇,那么该受损职工可按照这部法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维权:即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此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款行为,并且劳动者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然而,若劳动者选择不要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相应的劳动关系已无法再正常维持时,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受到损害的员工支付相关赔偿金
3.因此,对于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并发掘出用人单位所需素质的员工,如遭遇无理由解雇,务必要寻求适当的法律渠道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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