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在履行职业期间未满一个月且未能与雇佣方签署劳工合同,则其仍有权利继续留在就业单位并在满一个月之后向雇佣申请支付两倍于实际薪酬的
赔偿金。然而需注意的是,如果此结果的产生主要源自于劳动者自身的意愿而非由于雇佣方拒绝与其签署劳工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佣方可能会在一个月内采用书面声明的方式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工关系,且无需为此付出额外的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