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工作期间由于
工伤导致不幸身故的
临时工们,他们的
近亲家属有权依照相关
法规和政策,向
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并领取以下款项作为
赔偿:
首先是丧葬
补助金:这项
补偿金额将参照当期六个月的该地区全国职工月均
工资水平来计发;
其次,如果这些临时工生前的主要经济来源者无劳动能力,则家属有权得到一份
供养亲属抚恤金,且这个
抚恤金的计算额度是依据雇员本身的工资水平,依一定百分比进行计算,具体分发比例禁忌为:配偶每月为四成,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三成,至于单身老年人或
未成年人,其每个月领到的抚恤金额会在此基础上再额外增加十分之一;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贴——这笔金额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收入的二十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劳动法规定,当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之后,所谓正式员工与临时工之间的差异实际上已经消除,所以,在临时工出现工伤致死情况时,其近亲属同样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获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赔偿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