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的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如下:在
养老保险方面,以职工身份参保者的缴费区间为月收入3613元至26541元,而机关单位的参保人员则为月收入4713元至26541元。关于
医疗保险,参保者需要缴纳的费用从每月社会平均
工资5360元到29732元不等。对于
失业保险,参保者需要支付的金额范围是月收入3613元至26541元之间。在
工伤保险领域中,参保者需要承受的负担同样是从月收入4713元至26541元之间。
至于缴费比例和比例调整,如下所示:在养老保险上,用人单位需承担16%的比例,而员工只需要支付8%即可;在医疗保险方面,用人单位需负责10%的份额,员工则需要承担2%外加3元钱;在
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只需支付0.8%的费用,而员工无需分担;在失业保险方面,不同情况下的缴费率略有差异,具体来看,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为0.8%,
城镇户口的员工需支付的比例为0.2%,然而
农村户口的员工可免于缴纳;而在工伤保险方面,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均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但前提是属于一至八类行业中的基准费率),其中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比例为0.2%-1.9%。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