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过度劳累而引发的突然过世事件,是可以被评定为
工伤的范畴。若企业在员工正常下班之后,强制要求其接受额外的
加班时间,或者在深夜继续进行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同时还提供了适当的工间休息环节;在此前提下,倘若员工不幸突然患上疾病并最终离世的话,那么该情况极大程度上是能够被判定为工伤性质的。原因在于,当此种状况发生时,员工所处的阶段实际属于工间休息阶段,也可称之为“待命状态下的非生产性工作时间”,这同样符合我们对“工作时间”的定义和理解。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
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
证据收集参照
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