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立法之规定,法定工作时间上限为每周44个小时。具体言之,依据有关
法规,我国采取了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规范工时体系。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所需,应在与从业者代表的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有权对工作时间予以适当延长。一般情况下,每日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缘故,经确保不会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之下,则可将单日工作时间延长至3小时,但此种情形下,月度内总计的工作时间也不得超出每日36小时的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