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于
十级伤残人员,将按照其
伤残级别给予相应的金额补偿。此种补偿形式主要包括由
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一次性
伤残补助,数额为十级伤残人员本人七个月的
工资收入。
此外,若
劳动者选择提前结束
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则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这个数额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的准绳,请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设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