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要求,凡在
劳务派遣业务中未能与派遣员工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均应视为非法进行劳务派遣活动。对于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制止其
违法行为,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可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
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
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
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