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工伤事故导致员工被评定为
九级伤残时,将按照法定程序一次性支付其工伤
赔偿款,此款项标准为9个月的个人薪资总额。对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并被认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员工,他们享有如下的法律保障:
首先,根据
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规定,他们有权获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该金额的计算方式是根据
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即
七级伤残可获赔13个月的个人薪资,
八级伤残则为11个月,以此类推,直至十级伤残仅能获得7个月的个人薪资。
其次,在劳动或
聘用合同到期后,或者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时,他们还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则需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的相关
法规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