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各用人单位须于员工医疗结束之后一年之内,为其办理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宜。若后续仍需进一步治疗,敬请务必前往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
医疗期限之申请。
值得强调的是,当申请人
申请工伤医疗费用之时,请求拨付款项扣除工伤保险额度后的余额,将直接支付至贵公司帐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