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可选择要求雇主继续执行该项
劳动合同约定,也可以选择不再要求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但需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即双倍
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若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或终止了劳动
合同的效力,且当事人仍然坚持要求继续执行原有劳动合同,则雇主有责任和义务必须按照原定条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