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依照(北京市)规定的缴纳比例,不难计算得出,在扣除个人应尽的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以及生育方面的
社保费用和
住房公积金开支之后,他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将会变为:
实际可支配工资=总
月工资(即5000元)-各项社保费用之和=5000元-[
养老保险缴纳额+
医疗保险缴纳额+
失业保险缴纳额+
工伤保险缴纳额+
生育保险缴纳额+住房公积金缴纳额]=
5000元-[(5000元×8%)+(5000元×2%)+(5000元×0.5%)+(5000元×0.5%)+(5000元×0.5%)+(5000元×12%)]=
5000元-400元-100元-25元-25元-25元-600元
=3225元
因此,若职工月薪为5000元,且按照北京市的标准进行
五险一金的缴纳负担,其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可自由支配资金将仅有32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