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流
产假期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若未能达到四个月的流产情况,那么她将有权利享受十五天的产假;
然而,当孕期超过四个月时,女员工便可以享受到长达四十二天的产假待遇。倘若该单位已经为其参保了
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基金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向该女员工支付生育津贴;反之,若该单位并未为其参保,那么就需要由单位自行承担并向该女员工支付产假期间的
工资福利。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