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履行完毕的
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享有辞去现职的权利。
然而需注意,对于尚未满足服务期要求的劳动者,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方能随时结束
雇佣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未能就
辞职事宜与公司达成连贯一致意见时,依然可以按照《
劳动法》规定,提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将离职意愿传达清楚,但请注意,若处于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日向相关部门呈报明确意向即可。
另一方面,倘若是由于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且与之签订服务期协议,使得劳动者无法提前中止
劳动合同时,那么劳动者须得提前支付相应
违约金,以保障企业能够按计划进行业务运营和资源调配。
以上均依据现行
中国法律条款及公平原则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