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夜班工作未能得到相应
加班费用的做法无疑侵犯了《劳务工法》中的相关法律
法规,然而,假如
劳动者个人主动向企业积极申请并愿意参与
加班过程的话,他们便无法再对此提出关于加班费用的支付需求。
相反地,仅当由雇主安排的加班事项发生时,根据国家现行法规,劳动者才有权依据法定义律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应得的加班补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